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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审批决定公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碳酸锂、副产13860吨无水硫酸钠改扩建项目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8-06-22 字体:[ ]

经审查,我局对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碳酸锂、副产13860吨无水硫酸钠改扩建项目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通行审批[2018]212号)(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6月23日-2018年6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13-59000978 

传真:0513-590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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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

邮编:226006

附件:

001-容汇通用锂业验收函审批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