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南通哈尔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注销公告(第20180020号)附件.doc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