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放管服”改革力度正在加大。10月19日,记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决定再集中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印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通知》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共74项,占涉及省发改委现有审批事项总数62%。其中,取消25项、全部下放20项,部分下放、委托管理27项,按项目具体情况取消或下放2项。涉及投资领域的42项,涉及价格管理的32项。如,企业投资加气站(库)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为投资和创业“解绊”
省发改委解释称,取消的事项,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自律管理和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下放的事项,主要针对只涉及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下放能够更加方便、有效管理的事项;委托管理事项,主要是法律法规等规定由省实施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在权限范围内按法定程序组织委托实施的事项。
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后,完全保留在省管理的事项主要涉及四类:一是跨流域、跨地市事项;二是审批数量极少,下放效率不高事项;三是必须由省统筹的事项,比如高速公路骨干网、铁路网、机场建设等;四是涉及环保、安全、税收事项。
这次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是省发改委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重大举措。改革目标为:一是为市场增活力。通过取消一批市场机制、自律管理和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调节的审批事项,把可以由市场调节的事项交给市场,为投资和创业“解绊”,促进激发市场活力。二是为基层添动力。通过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赋予地市发展改革部门更多的行政审批职能,促进强市扩权,特别是促进发挥广州市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引擎作用和深圳市作为经济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省发改委表示,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行政审批事项是管理方式或管理主体的变更,而不是取消管理、一放了之。事项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后,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托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12358全国价格举报处理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经营者行为的实时监管、在线监测,以确保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的各项审批事项规范运行。省和市对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的事项会形成目录清单,上网公开公示,接受监督。特别是对下放和委托管理事项,省一级将实行评估评价制度,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对可能存在的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等行为,对确实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经省政府同意后收回审批权限。
《通知》明确,以2017年9月30日为分界点,此前省发改委已受理未办结的审批事项,属于取消事项的,停止审批;属于下放、委托管理事项的,继续完成办理。2017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已下放、委托管理的事项。
近年来,省发改委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投资准入管理体制和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到2016年,我省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数量占全部企业投资项目数量的比例提高至90%左右;累计减少政府定价项目100多项。
(转自: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