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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4 字体:[ ]

《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17年2月24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日颁布,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 为什么要制定《规定》?

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目标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专章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规范。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要求“优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加强合法性审查”。为了将近年来实践中的经验做法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贯彻落实新一届市政府“三项规则”,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规定》十分必要。

二、《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规定》适用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执行与监督等活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提出,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突发事件的应对等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按照既定的规定执行。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如何确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所作出的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面广,立法中难以穷尽列举。《规定》采取的是“清单”+“目录”的管理方式。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年度目录管理,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会同发展改革、监察、财政、政府法制等部门研究论证并广泛听取意见,拟订决策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市政府加强决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市政府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负责决策方案草案的起草,组织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决策方案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市监察部门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监察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工作。

五、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一是公众参与。拟订决策方案草案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对重大民生决策组织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并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社会公众对决策方案草案存在重大分歧的,应当组织听证会。

二是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报告。

三是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不稳定因素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对财政资金的投入额度、承受能力、成本效益等情况进行经济风险评估。

四是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法制部门对决策方案草案出具审查意见,明确提出合法或者违法的结论以及理由、依据和相关的建议;对与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不一致的意见,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决策方案草案,不得提交市政府讨论决定。

五是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市长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情况,对决策方案草案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者再次讨论的决定。

六、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是否超越市政府的决策权限;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以及国际通行规则;是否与其他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协调一致;是否符合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是否对可能损害的权利人的权益进行有效保障;市政府法制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法制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者补充完善本规定要求的相关程序。对于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及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或者提出咨询意见。

七、重大行政决策如何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于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载明重大行政决策结果的相关文件、决定或者命令等,但依法不得公开的除外。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或者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决策内容进行解读。

八、如何保障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到位?

一是,决策执行机关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执行措施,确保实施质量和效果。二是,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开展决策后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决策后评估报告。三是,市政府根据决策后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对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停止实施、暂缓实施或者修改决策内容的决定。四是,市政府办公室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市政府报告。五是,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实施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公众的监督。

九、对违法违规重大行政决策如何追究责任?

一是对导致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是对决策执行机关拒不执行、消极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有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导致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由市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是对承担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民意调查等事务的社会机构或者人员在从事委托的相关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行业规范出具结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其违法违规事实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县级政府和市级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如何规范?

《规定》要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